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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9-24 16:11:03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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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相关单位:

  为应对台风“桦加沙”影响,保障极端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市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尤其是农贸市场、商超内蔬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物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