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韶关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