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我市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报辖区医保部门备案,市直公立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备案。同步废止“面部磨削术”等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4)。
二、规范脑机接口价格项目
省医保局公布“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全省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3)。在我市未公布具体价格前,各医疗机构开展“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项目,应结合韶关实际,收费不得高于省最高限价范围,下浮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韶关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编码维护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