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广大参保群众:
医保基金是咱们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守护大家的健康权益。为了让医保基金更好地服务每一个参保人,市医保部门郑重提醒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一、定点零售药店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守好基金安全门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规范作业,认真自查自纠,若有违规行为需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告并主动退回所涉及的医保基金。充分落实自我管理,严格遵守“不空刷、不串换、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的要求,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核验制度
1.强化人证核验:根据《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供药品服务时必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遇到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大额消费的情况(单次消费大于500元),有刷脸终端的药店,优先引导参保人刷脸结算,并落实登记记录参保人信息;对使用医保码或亲情账户展码结算的,仔细检查是否为截图、拍照等无效形式;用医保卡结算的,认真核对卡面照片与持卡人信息。
2.杜绝违规操作:严禁在没有真实销售药品时,收集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空刷骗取基金;不能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比如空刷医保凭证后返现金、送礼品,编造销售记录套取基金,或把统筹基金额度套刷到“会员账号”。
3.规范代购管理:参保人委托他人代购药品并使用医保结算,药店要核验购药人和代购人双方身份信息,并按要求登记,做好留存备查。
4.落实视频监控:根据《韶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药店要落实好视频监控留存不少于30天的要求并按照医保检查需要及时提供。
(二)规范经营行为
1.禁止违规结算:不得明知参保人员、中间商等购买医保药品用于倒卖仍向其进行售卖并申请医保基金支付;不得为非定点药店、中止医保协议的药店或其他机构结算医保费用;不得把化妆品、日用品等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申请基金支付。
2.依法依规售药:不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结算,比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不超量开药,不诱导参保人员集中刷卡,消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购买超出参保人员本人需求的药品。
二、参保人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护个人医保权益
医保权益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使用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医疗保障相关支出,别让它变成“购物卡”。有些药店引导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洗衣液、卫生纸、鸡蛋等日常用品,甚至有不法分子提供“提现服务”,这些都是违规行为,千万别参与。
2.妥善保管医保凭证: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医保码、医保卡,不要随意借给他人,防止丢失、被盗或冒用。医保凭证借予他人用于看病属于协助“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保报销,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3.积极配合身份核验:就医购药时,主动配合“人证相符”核验,避免长时间展示医保码泄露信息,拒绝远程扫码结算,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4.拒绝医保基金“套现”: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在药贩子鼓动下用医保卡买药倒卖套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套现属于“骗保”,轻则追回资金、暂停医保待遇纳入信用黑名单,重则将按涉案金额处以2-5倍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诈骗罪)。
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希望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严格依规经营,广大参保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携手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